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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深汕征预告〔2025〕4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鹅埠镇鹅埠经济联合社、赤石镇冰深村横坑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冰深村甘树下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冰深村吴厝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村赤石圩第三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村金石寨经济合作社、赤石镇赤石村新厝林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胡安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经济联合社、赤石镇大安村龙新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塘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引水工程(深汕段)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鹅埠街道鹅埠村、赤石街道冰深村、赤石村、大安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0226公顷(330.339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将委托鹅埠、赤石办事处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公告发布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各有关单位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有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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