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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舒国良(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0423********241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外科”执业范围许可,擅自为5名患者开展外科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9”从轻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汕卫医技罚告〔2025〕002)。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日内,可于工作日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9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汕卫医技罚告〔2025〕002),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9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文贞楼三栋4楼

  联系电话:0755-22105010,联系人:杨先生。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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