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大安峒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大安峒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设施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大安公路边三角坑村小山岗
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红线以内,面积5117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