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对大安峒革命烈士陵园首次登记申请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综合服务大厅403),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出具公告无异议证明。
拟登记权利人
坐落
面积
用途
权利类型
备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办事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碗窑公路和赤大公路交汇处西北侧
5117㎡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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