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拟申请华润海丰项目#3、#4机组扩建工程海洋水质智能监控平台及浮标布放施工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用海单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二)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
(三)用海位置和范围详见附件。
(四)用海面积:0.1301公顷。
(五)用海类型:其他特殊用海。
(六)用海方式: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
(七)用海期限:共23年。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止。
三、公示期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用海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2091687,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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