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浩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湛海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6】18号)。诉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25年6月16日解除。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795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510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8040元。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88530元。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88285.96元。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00元。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59060.96元。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8日15:00在仲裁二庭(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仲裁院立案大厅旁)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员:邓林静;书记员:许泽茵。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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