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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6年1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证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6年1月1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深汕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召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等事宜。

  2026年1月13日—1月26日期间,经申请人自愿报名,资料审核,符合听证参加人要求的申请人共为10名,按照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要求,确定了本次听证会的14名听证参加人。

  2026年1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深汕网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的通告》,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6年1月27日15:3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在局415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名主持人,1名听证陈述人、1名书记员、12名听证参加人、2名旁听人参加了会议。听证会上,12名听证参加人就听证内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了回应。通过听证,达到了收集意见、凝聚共识的预期目标。

  三、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

  12名听证参加人中11名听证参加人表示无意见,1名听证参加人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区疾控中心代表:一、建议将第八条【职责分工】中关于经费管理的表述修改为:“区公共事业局成立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基本公卫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区级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培训、质控与监督评价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区疾控中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管理,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理由:一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研评估结果的通报》要求,需建立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架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二是基本公卫项目办需具体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与常态化管理、进展信息收集与分析运用、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工作调研与技术指导、研究制订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能,其运作需有明确的经费保障路径。三是目前区疾控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实际通过部门预算渠道申报和管理,并非以专项形式单独拨付,修改后表述更符合实际经费管理机制,也有利于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二、建议删除第十四条【资金用途】中第8项“指导经费”相关内容,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卫项目指导经费,总费用可以参考 1元/人的标准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抽取,用于开展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以及指导专家的津补贴。”

  理由:该条款规定与第八条【职责分工】中“区公共事业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等工作产生的费用以专项经费形式拨付,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表述存在矛盾,且不符合我区实际经费管理机制。

  四、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正式记录,并于会后研究讨论。对于听证参加人的1条建议,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考虑到合作区的实际情况,一是与市级关于项目组织架构的要求保持一致,使职责更明确、保障更到位;二是理顺经费管理机制,使条款内容与实际预算渠道相符合,避免表述冲突,利于工作规范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尽快完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印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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