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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银龄计划”退休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补齐区域教育师资短板,大力提升区域教育综合水平,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决定开展“银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退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银龄计划”计划引进优秀退休教师9名,涵盖小学、初中各学段,重点补充语文、数学、英语等紧缺学科师资,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银龄计划”退休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退休名校长、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6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前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或教研指导经验。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聘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且目前仍在服务期内的;

  8.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过较大教学事故造成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资

  根据职务、职称、荣誉、课时量,协商议定薪酬,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退休校长、正高级教师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退休教学副校长、副高职称教师一般不低于26万元/年。

  (二)生活补贴

  返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2万元,在服务满1年后发放。

  (三)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本区保障性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人才奖励

  符合深圳市和本区有关人才政策的,可以申报相应奖励和补贴。按本办法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本区人才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其他福利待遇

  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工作日食堂供餐,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适龄子女可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四、引进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引进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请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对应学校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南外深汕西中心学校邮箱:sswcs2020@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755-22092688/13267246016,南外深汕西中心学校罗老师;深圳市深汕实验学校邮箱:szsssyxx@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755-22091881,深圳市深汕实验学校黄老师。)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等)。

  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信畅通。

  五、管理考核

  (一)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区管校聘”原则,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由区公共事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公办学校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人员须服从上述调配安排。

  (二)服务期限

  退休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1年,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的可以择优续聘。

  (三)管理培养

  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待遇、表彰奖励以及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范围,加大从引进教师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提拔担任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四)岗位续聘

  建立岗位续聘制度。首次聘用的岗位等级和薪酬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聘期期满后,结合聘期考核结果、学校师资配置需求等情况,统筹确定是否续聘。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符合解聘情形的;

  3.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较大教学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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