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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州市超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超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深圳市润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已受理雷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6】57号)。诉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二自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800元;3.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590元;4.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035元;5.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325元。以上金额合计:46750元。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6年4月22日15:00在仲裁二庭(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仲裁院立案大厅旁)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员:谢广军;书记员:黎思雅。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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