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及《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需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6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19座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详见附件。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