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平安深汕建设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深汕特别合作区平安员奖励办法(试行)》(深汕政法办通〔2022〕7号)。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并不再以此作为奖励申请的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2026年3月27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