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和装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余泽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6】77号)。诉求:1.广东粤和装饰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06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59208.5元;2.广东粤和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报销款(垫付),小计金额:2745.88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6年5月14日15:00在仲裁一庭(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仲裁院立案大厅旁)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员:谢广军;书记员:许泽茵。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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