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2026年1-3月份审批(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