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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安居深乐花园项目常态化配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结合安居深乐花园项目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现将安居深乐花园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常态化配售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开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居有限公司。本项目本批次供应房源共295套,其中:三房两厅两卫户型243套,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四房两厅两卫户型52套,建筑面积约117平方米(具体房源信息以安居深乐花园项目营销中心公布为准)。配售均价为83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毛坯价格)。本项目住宅塔楼为装配式建筑,室内为毛坯交付,并已于2023年12月交付,现楼售卖。

  二、配售对象

  (一)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2)深汕(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以及经批准的社会组织;

  (3)保障深汕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汕管委会或深汕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2.深汕户籍居民。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18周岁,若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属于深汕户籍居民或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含深汕)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申请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深汕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含住房建设用地),或属于其他住房困难情形;非深汕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均未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未在深汕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的。

  (五)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深汕户籍居民需提交已缴纳六个月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不低于六个月),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六个月以上的正式文件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四)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深汕户籍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或住房困难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五、配售方式

  (一)配售面积

  1.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申请三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三房或者四房户型。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二)选房排序

  项目选房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资料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房排序。

  六、配售流程

  (一)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个人/家庭可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示进行看房。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VR在线看房。

  (二)申请方式

  本次配售采用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每日9:00-12:00,14:30-18:00均可提交。

  2.业务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3.受理地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

  4.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仁和楼1栋2楼202室。

  5.区住建水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01249。

  6.营销中心材料受理电话:0755-22098966、0755-22105147。

  (四)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在资料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各队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合格申请人名单,次周将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申请人进行补交更正。

  (五)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六)选房

  符合认购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进行选房。

  1.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二或周三(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

  2.选房地点: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具体选房地点以通知为准。

  3.选房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选房地点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若委托其他人进行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选房规则

  (1)申请人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2)申请人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3)租住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住房(如临安里、临邦里、深耕村、海逸村、安居深乐村等)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七)签订合同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缴纳购房款(全款或按揭)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及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房源。

  七、其他

  (一)申请期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

  (二)本项目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三)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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