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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信息公示

  为深入贯彻关于文物工作“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31号)以及《深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区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开展以来,始终严格遵循《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规范完成实地调查、专家论证、数据核验、意见征求等全流程工作。本次普查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为重点核查对象,同步系统开展文物线索排查与新发现文物调查,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本次公布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共23处,文物类型齐全、地域特色鲜明。这批文物,对岭南早期文明探源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库。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公共事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5-22101097

       电子邮箱:wtlyss@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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