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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物函〔2025〕2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价值研究,精准认定革命文物,我局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征求区党政办、区统战社会建设局等单位意见,于2026年5月18日将中共江南地委扩大会议旧址、大安峒革命烈士陵园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并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公共事业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5-22101097

       电子邮箱:wtlyss@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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