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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举行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拟对汕尾市海丰建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王可平行政处罚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三、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当事人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66106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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