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类型
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凤河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1440300MAKCT6JG0H
叶丽菁
深汕发财函〔2026〕1091号
DLJZ44039720260001
许可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