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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四川筑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汕建水质安改〔2026〕线下058号),因采取现场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汕建水质安改〔2026〕线下05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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