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筑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4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汕建水质安改〔2026〕线下058号),因采取现场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汕建水质安改〔2026〕线下05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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