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决定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召开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共确定9名听证参加人。现将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8月14日15:00
二、听证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大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主持人:程吉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社保医保科科长)。
听证记录员:傅家怡(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退役军人事务科)工作人员)。
听证陈述人:杨少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退役军人事务科)工作人员)。
听证参加人:叶志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程小锋(鹅埠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一级科员)、傅文锋(鹅埠社区退役军人)、余胜秋(小漠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姜奋强(南香村党总支部委员)、林嘉鑫(鲘门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林梓坤(鲘门社区居民)、刘文炜(赤石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李孝坤(园林社区退役军人)。
特此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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