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学位情况,现将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目前我区部分有少量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受理转学插班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居住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学插班:
(一)合作区户籍或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合作区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合作区居住满1年、连续在合作区或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提醒:申请对象用于申请转学插班学位的房屋地址或房号应当未被锁定。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
2026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8:00。该时间段为系统开放时间,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申请方式: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家长通过深汕网搜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指南”,点击报名链接(转插班链接:https://sszs.szsszjzx.cn/shenshanjz/zsapp/gbzxcb),进入报名系统。
2.线下报名:各街道学校可接收线下报名。家长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直接咨询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深汕实验学校、二高深汕学校仅受理网上报名)。
三、所需材料
(一)户籍、住房、社保等相关转学插班材料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引》(详见“深汕网”)的要求提供。
(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卡(无国家学籍的港澳籍学生由原学校开具就读证明)。
四、时间安排
(一)受理转学申请(2026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8:00,网上报名时间)
(二)材料审核、复核(8月17日—8月21日):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及复核。
(三)统筹学位(8月22日至8月25日):区公共事业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四)公布录取结果(8月底):学校通知转学插班预录取结果。
(五)办理注册手续: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申请人到校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录取原则
(一)按深汕网《深汕特别合作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引》附件5《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进行积分排序录取。(招生入学指引具体链接:https://www.szss.gov.cn//sstbhzq/cs/jyfw/yw/czxw/content/post_12861701.html)
(二)受理转学插班申请不视为安排录取。插班学位由区公共事业局统筹区内学位安排,能否录取取决于申请转入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及学位申请人积分排序情况等。
(三)因所申请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未被录取或申请人不同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不再协调安排插班,不影响申请人在原学校就读的权益,申请人可自行回原就读学校或申请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请家长予以理性对待。
六、温馨提示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录取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转学插班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
(二)根据深圳市2026年中考相关规定(详情请查阅http://szeb.sz.gov.cn/home/jyfw/ksfw/zkgg/content/post_12691040.html),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深圳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1)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中考当年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深圳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三)结合南外深汕西中心学校学位实际情况,2026年秋季学期暂不予接收转学插班申请。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合作区户籍学生,确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可在报名系统进行转学插班申请,由区公共事业局结合空余学位情况,根据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若不同意调剂,不再协调安排转学插班,不影响申请人在原学校就读的权益。请家长予以理性对待。
(四)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关学校,也可拨打深汕特别合作区招生咨询电话:0755-22101016。
(五)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七、公办学校转学插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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