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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听证报告

  2026年8月14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听证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6年7月23日至8月3日,我局依法推进听证会前期筹备工作。期间,我局通过深汕网发布《〈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听证会公告》,就听证内容、参会名额、报名条件、人员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向社会公示。随即组织公开报名,开展资格审核,最终确定9名听证会参加人,并通过深汕网公布参会人员名单,为听证会的顺利召开做好保障。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7名听证参加人到会,2名缺席。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要求,听证参加人到会超过听证参加人数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要求。听证会由我局程吉春科长担任主持人、工作人员傅家怡担任书记员、工作人员杨少帅担任陈述人。陈述人向听证参加人陈述了听证事项的有关背景、内容、依据、理由;听证参加人向陈述人提出问题;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有序、记录完整。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会上,4名听证参加人表示无意见,3名听证参加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1、深汕特别合作区尚无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在此情况下,制定《管理办法》是否有现实必要性?

  问题2: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包括划定保护范围、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这些条件是否要求过高?

  问题3:每4年对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追究责任。复评周期设置是否合理?处理措施是否过于严厉?

  四、对听证参加人问题的答复

  (一)问题1:解释。

  目前区内有大安峒革命烈士陵园、小漠革命烈士纪念碑2处烈士纪念设施,具备申报区级设施的基础条件。制定《管理办法》,既是落实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的应有之义。为我区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保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依据。

  (二)问题2:解释。

  关于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包括划定保护范围、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参照了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流程及评定标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不动产权属确认是申报条件的基础性要求,符合有关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精神,有利于从源头上避免权属争议等问题。

  (三)问题3:解释。

  关于烈士纪念设施复评周期4年的有关规定,参照了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的要求,既避免复评过于频繁增加基层负担,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关于烈士纪念设施复评不通过的整改及处罚措施,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既能起到督促保护的作用,又未违反上级相关法律设定的处罚尺度;对国家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是有必要的、是合理的。

  听证参加人员对陈述人的解释表示接受。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区管委会审议《管理办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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