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无主现金共一万两千余元。经多方核查,至今无人认领,无法查明权属,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请现金的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鹅埠派出所办理认领及处理手续。
二、本公告发布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的,我单位将按法律规定对此笔现金按照无主物处理,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戴警官
联系电话:0755-85127800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鹅埠段)262号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鹅埠派出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鹅埠派出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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