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的工作安排,着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全市促消费工作统一安排,我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食在广东 深圳之约—深汕餐饮消费券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启动参与活动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8:00(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活动)。
二、报名条件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餐饮业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能开具餐饮消费发票的市场主体。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食在广东 深圳之约—深汕餐饮消费券活动”报名参与申请表(详见附件)。
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6年9月8日18: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825959442@qq.com,并将纸质版邮寄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商务科(收件信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9办公室,李小姐,0755-22100930)。
四、参与活动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最终审核合格的商家名单将通过消费券活动页面展示。
(二)针对消费券补贴资金的结算,参与活动的商家须服从主办方的相关活动安排。
(三)本次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分多轮次发放餐饮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活动平台的每个发券周期内,所有档位餐饮消费券限领1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每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购买储值卡等消费。
(四)鼓励商家加大资源投入,叠加优惠。
(五)参与活动的商家需按要求配合主办方、活动平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做好订单数据、餐饮消费发票等活动相关材料的收集,保证提供发票的真实性。
(六)参与活动的商家须真实、准确向消费者解释、告知活动情况。如存在以下行为,将予以强制退出: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在活动期间因未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
3.经核实属于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活动资金行为。
(七)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活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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