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我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参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已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针对产业用地供给、产业空间保障作出系列部署,强调推动生产要素创新配置与集约节约利用。2019年,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后续结合发展实际持续修订迭代,不断优化全市产业用地供应管理运行机制。对标上级工作要求,我区先后施行《招商引资管理办法(2020-202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2024-2025)》,对产业项目引进、用地供应、后续监管各环节予以规范。
结合政策落地实效以及新时代产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工作仍存在项目引进流程不明晰、用地供应统筹力度不够高效、供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立足上级最新的工作部署和我区发展实际,为持续优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遵循《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深汕实际,着力构建“招引+供应+监管”三位一体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在引进机制上,优化项目论证审批流程,明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总体统筹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工作;在供应高效上,通过并联审查与集体审议,确保土地资源得以高效配置;在供后监管上,按照“谁签订,谁监管”原则,明确项目用地供应后的监管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汕辖区内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的引进及监管工作,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
四、政策亮点
(一)明晰职权架构与职责分工。办法明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总体统筹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的引进监管工作,对项目引进、产业发展监管及相关事项进行议事协调。在此基础上,引进单位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并联推进,同向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效衔接项目招引与流转机制。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我区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用地需求分类施策,租赁项目可联合产业运营主体进行市场化招引,用地项目则由引进单位牵头开展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前置程序,并结合项目论证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优化项目引进程序与审批时效。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审、集体审议”提升落地效率。引进单位牵头对用地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专业评估,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把关,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对于经研判具备供地条件的项目,由引进单位拟定项目引进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提请集体审议。该机制在严守质量底线的前提下,显著压缩审批周期。
(四)构建“谁签订,谁监管”的产业监管闭环。用地单位应按照土地供应合同、监管协议的约定合理开发土地,引进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按照“谁签订、谁监管”原则,实行履约核查和违约处置的供后监管机制。
五、预期效果
一是强化空间要素保障,通过规范产业导向,严控低效产业用地准入,精准匹配优质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为实体经济发展筑牢空间承载基础。二是理顺全链条工作流程,构建闭环管理体系,规范项目招引、用地供应、履约监管各环节操作,实现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三是大幅提升招引工作效能,依托标准化流程与部门协同并联推进机制,提升产业项目筛选、研判、落地全流程效率,持续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助力优质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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