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边角地合理开发建设,我局拟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南部组团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SN-05控制单元05-60地块实施深化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南部组团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SN-05控制单元中的城市道路用地(S2)边角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S4),新增地块编号05-60,用地面积为5824㎡,具体情况详见图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6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门户网站
http://www.szss.gov.cn/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红海大道西段与深汕小漠汽车工业园(C地块)南侧地块夹角地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2106858;并在信封上注明“深汕特别合作区南部组团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SN-05控制单元05-60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s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南部组团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SN-05控制单元05-60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图表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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