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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二、项目需求

  接受区财政部门的委托,为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零余额账户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清算、信息反馈、查询对账及配套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要求见征集文件。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本次代理服务总期限最长为三年,自2026年12月20日起至2029年12月19日止。首期协议期限为2026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首期协议届满后,征集人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年度考核标准、银行资格持续有效情况及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须由双方书面确认。入围不构成对续签、开户数量或业务量的承诺。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0。征集文件约定范围内的账户服务、支付清算、查询对账、银行端系统及接口开发联调、银行端网络维护、业务培训和现场支持所需费用由代理银行承担,不向区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另行收取。

  四、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法人或者经依法授权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应提供覆盖本项目报名、签约和履约事项的有效授权材料,明确授权链条及民事责任承担;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总行承担。

  2. 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出的有效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许可业务范围覆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提供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适用的延续、换发或补发文件。报名机构与许可持有机构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及许可覆盖关系证明,由征集人核验;不得以承诺将来取得许可替代现有有效许可。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依法影响本项目参加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已依法完成信用修复或者限制期限届满的,按现行规定认定。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银行,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仅可确定一个报名主体;银行内部授权经办不作为重复报名。提供报名银行基本情况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银行应接受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及其依法发布的补充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每日受理时段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室。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领取。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出示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征集文件免费提供。

  六、递交报名资料

  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每日受理时段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装订、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室。

  电子材料:将加盖公章的全套纸质正本扫描为PDF并压缩打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fzgghczj_ysgkk@szss.gov.cn;压缩文件不超过100MB,邮件正文注明银行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纸质正本为审核依据,电子扫描件应与正本一致。纸质材料以现场签收时间、电子材料以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按时提交而电子材料存在非实质性形式缺失的,依征集文件补正规则处理。材料受理不等于资格审核通过或取得入围资格。

  七、入围方式及结果发布

  采用资格及实质性响应审核,不设入围数量上限;符合全部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报名银行均予入围。项目服务方案按已公布的审核要点核验,不另作择优评分。入围结果及补充通知通过征集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入围银行须满足征集文件所列开办条件后方可开展业务。

  八、联系及异议渠道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55-22100809。

  对文件或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上述电话咨询,或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具体办理规则见征集文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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