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南门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5-05、15-06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南门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15-05地块所配套小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充电站共计5处设施调整至15-06地块,其余规划指标不变,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9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门户网站
http://www.szss.gov.cn/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新田路与创文路交会处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收件人:汪工;联系电话:0755-22106877;并在信封上注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南门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5-05、15-06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s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南门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5-05、15-06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737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
附件:1.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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