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群众的居住需求,结合安居深颐村项目的建设供应的实际情况,现将安居深颐村792套住房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人员开展常态化配租。现将供应房源信息及常态化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安居深颐村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深汕大道与新康路交汇处东南侧。本次配租房源为首期启动装修的1栋C单元及2栋共2栋楼,合计792套住房。其中,38平方米单间户型600套,88平方米三房两厅一卫户型192套。(户型图详见附件)
(二)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3.8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2.8元/月/㎡;
3.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二、配租条件
安居深颐村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配租。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深汕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
(3)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4)具有深圳市或深汕户籍(含原四镇户籍)的人员;
(5)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予以保障的其他人员。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拥有自有住房的,或在深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或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汕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予以保障的其他用人单位。
2.没有因偷税漏税被有关机关刑事处罚、没有重大劳资纠纷维稳事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
3.单位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拥有自有住房的,或在深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或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单身居民或者两人以下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源。
此次安居深颐村供应的38平方米单房户型,88平方米三房两厅一卫户型单身居民或者两人以下家庭即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深汕居住均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
2.申请人提供以下四项材料之一:
(1)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深圳市或深汕户籍(含原四镇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可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下载);
2.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或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单位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复印件(可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下载);
(4)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可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下载);
(6)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的单位需提供单位近一年的税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地或纳税地在深汕之外的单位可提供在深汕开展业务及承担项目证明如中标证明或项目合同或企业单位的派驻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职工(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深汕居住,均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申请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的正式文件等就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或其他住房困难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常态化配租采取线上申请受理形式,个人申请人或各申请单位住房专员可根据个人或本单位住房需求在深汕保障房管理平台(https://bzfgl.szsszjzx.cn)上提交申请。
(二)受理流程
安居深颐村项目于2026年11月9日开始受理认租申请。
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8:00。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4.申请步骤:个人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住房专员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上提交个人或单位资料,区住建水务局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进入轮候库后,个人申请人可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上提交认租申请;单位住房专员可在保障房管理平台上提交单位员工认租申请资料。
5. 在每周三前通过审核的,进入到当周的选房环节。周三后通过审核的,选房批次顺延至下周。
(三)网上选房
1.选房时间:选房时间安排在每周四,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告知个人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网上选房的具体时间,个人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可提前10分钟登录保障房管理平台等待选房。
2.开始选房:在所安排的选房时间,个人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选择“开始选房”进入选房页面,选择意向房源并提交。
3.选房规则及放弃选房情形:
(1)个人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按个人或本单位所需求的房源套数进行网上选房,不可多选。申请2套或以上房源的单位需注意:勾选本批次职工需认租的全部房源套数后再点击提交选房结果。若未选满认租套数即提交选房结果,系统将默认已主动放弃未选房源资格,系统无法受理后续补选请求。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可向区住建水务局提出申请,安排1次网上补选。
(3)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选房的;
②有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③虽选定房源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
4.选房注意事项
(1)网上选房人应为个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住房专员。
(2)应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3)个人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个人或单位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4)本次供应房源将根据申请人数,合理调配楼栋,按照满足实际配租原则,集中供应。
(四)签约申请
选房结束后1日内,单位住房专员提交本次选房的签约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主动放弃签约(个人申请人不操作此步骤)。
(五)选房结果公示
选房结果由区住建水务局在保障房管理平台及深汕鹅埠街道大同路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公示三个自然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汕鹅埠街道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六)线下签约
公示期结束后,个人或单位住房专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安居深颐村项目租赁运营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区住建水务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投诉电话:0755-22101372。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街道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七、重要提示
(一)请有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部门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作任何承诺。
(七)申请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入住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落户及居住证、周边配套、学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提出诉求。
(八)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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