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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盘点|《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出台施行 先行探索法治护航“飞地”起飞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正式出台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规范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探索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完善体制机制 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径

  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广东省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的试验田,经历了汕尾主导的产业转移园区阶段和深圳、汕尾合作共管阶段及深圳全面主导的经济功能区阶段。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由广东首创、全国尚无先例的“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模式有了法治基础。《条例》明确支持深汕打造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建设滨海新区、产业新城、田园都市。

  制度是稳定和繁荣的基石。2023年9月,《条例》出台,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深汕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以法治力量护航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深汕样本”。

  《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汕尾市在支持深汕建设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地位,创新规定优化协调互动、明晰收益共享、强化产业对接、衔接社会服务、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等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强大发展合力,实现以制度促进合作,以法治促进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 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促创新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条例》出台施行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与魂,也是深汕与生俱来的基因。

  《条例》明确赋予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职权,并鼓励深汕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推进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制度经验。

  “深汕特别合作区赓续和弘扬特区精神,取得的改革创新成果是空前的,而《条例》的出台可为深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法治支撑,这是机遇,也是挑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燕梅参与了《条例》立法,在她看来,《条例》探索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新路径,在地方立法权限内为深汕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解决深汕运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打造区域合作协调发展创新典范。

  厚植法治沃土为深汕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着力明确好体制机制、营造好营商环境、稳定好社会预期,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深汕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加快推进深汕开发建设,助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对深汕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深圳市应当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深汕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条例》出台后,深圳市迅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研究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深汕建设,坚持“全市一盘棋”,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深汕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强化要素资源保障,推动项目在深汕加快落地,不断增强深汕承载力和综合实力。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强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将重点抓好加大投入强度、强化规划引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产业发展、强化民生保障和强化协同发展等六方面工作,切实用好深汕这块宝地,健全完善高效管理架构,高标准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高品质生活新示范区,加快形成热气腾腾的建设场景,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社保服务点正式揭牌投入使用。深汕人在“家门口”就可办理69项社保业务,这是《条例》正式实施后最新落地的惠民举措。

  《条例》出台施行后,引发了深汕企业家们的热议与共鸣。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显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斌感慨道,“《条例》勾勒出深汕发展的蓝图,让深汕此前颁布的很多鼓励、扶持政策有了基石,我们也能够‘放心干’‘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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