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较好地完成《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调研小组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了大走访、深调研,并充分吸收上级部门开展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研究的相关成果,参考其他区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方面做法,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依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三是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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