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规定》主要特点有五方面:一是加强了政策融合。按要求统筹整合了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统一为特困人员。二是完善了工作机制。按要求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申请改为由乡镇(街道办)受理和初审,并接受异地申请或者在线申请,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救助。三是优化了供养服务。将过去对特困人员物资救助为主向“物质救助+服务救助”并重转变,细化照料服务内容,并在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保障。四是加强了工作监管。压实各级政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兜底保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明确乡镇(街道)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评价考核职责。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明确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明确申请人骗取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照料服务人不履行照料护理协议及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特困人员等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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