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规定》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有五方面:
(一)完善了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相关机制。
一是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救助供养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规定了社会参与机制。
(二)细化了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一是明确了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的方式和要求;二是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的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开展民主评议及公示的工作要求;四是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抽查核实职责,并规定了必须调查核实的情形;五是规定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及有关评估工作要求;六是规定了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及程序。
(三)明确了救助供养的标准、方式和内容。
一是规定了救助供养的标准制定;二是规定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救助供养形式;三是明确了救助供养的主要内容;四是规定了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保障措施;五是规定了为有需要的特困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强了监督与管理。
一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督促职责;二是规定了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三是规定了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四是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对分散供养照料服务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照料服务人的照料服务要求。五是规定了投诉举报机制。
(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措施,明确了骗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了照料服务人的法律责任。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