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五保规定》)实施已逾10年,为保障全省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形式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对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机构和供养形式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照料护理标准的制定和落实;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内容、形式以及审核审批程序、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发生了较大改变,《五保规定》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亟需废旧立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决策部署,满足对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服务等美好生活期盼,省民政厅在《五保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实际,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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