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 本区划适用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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