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等相关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开展辖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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