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辖区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以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便于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防治。 有利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0.5km2。 区分辖区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根据建设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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