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合规:充分参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隐患举报和奖励的各类规范性指引文件,包括《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案件办理规程》等文件内容。结合区安委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领域实际,构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处理办法。 (二)标准一致:对于上级政策文件已有的认定标准,直接采取上级标准,保持政策认定标准一致性,如在案件受理范围、对举报人奖励标准、举报事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等认定标准方面,严格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及举报事项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服务实战操作:对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的范围、范畴、登记内容、答复时限、催办方法、反馈机制、奖励标准及发放领取操作办法等作了周密细致的规定,力求从实战层面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做出指引,同时保持区安委办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工作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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