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汕加速度冲刺“倍增发展年”,全区紧密围绕龙头引领,奋力打造与一流车城相契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势产业加速集聚,基础设施快速提升,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出现新业态、新兴风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业监管重点、事故发生领域呈现出合作区特点和规律。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符合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明确举报受理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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