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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中,合作区的行政纠纷如何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以及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有关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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