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了合作区应当推动智慧政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政务服务机制。合作区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应用系统,完善政务服务,推动数字城乡建设。支持合作区接入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务管理系统,给予合作区独立账户。 合作区企业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等业务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申办;目前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已运行,部分业务已开通,企业及群众也可以在窗口申办,业务经受理后由合作区各职能部门依权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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