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4月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探索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自2017年体制机制调整运行以来,合作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效,同时亟需通过立法重点解决合作区的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对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着力明确好体制机制、营造好营商环境、稳定好社会预期,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加快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助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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