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我区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适用本《暂行办法》。在居民住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的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也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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