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应按备案资料清单,带齐资料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处,填写《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申请表》,报送镇政府(街道办)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开工备案手续,领取《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备案回执》、《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同时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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