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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共十条,重点从定义范畴、属地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分工、纳管工作流程、各方主体责任、惩处与考核等方面,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纳管。主要思路如下:   (一)全面纳管和分类纳管相结合   1.全面纳管。基于客观存在的安全风险,将之前未纳入监管体系的建设活动全面纳管,包括:(1)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2)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市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   2.分类纳管。小散工程按照定义细化为十类,零星作业细化为七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暂行办法》予以纳管。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除外。   我区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在居民住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的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管理单位巡查为辅   《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社区网格化巡查和物业管理单位巡查两种方式,同时遵循“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以下统称“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六个一”要求,即“一份备案、一份承诺、一次教育、一套单张、一套监管、一套执法”。   (三)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   1.属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街道办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辖区内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履行直接监管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等、细化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流程、督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各社区、网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等。   2.行业指导。区安委办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综合指导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区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安全监管、消防监管等职权范围内的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全区小散工程执法查处工作,以及零星作业涉及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区住建水务、交通、城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查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零星作业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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