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管理职责明确的建设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需办理施工许可或报建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其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复函》进行的限额划分),由住建、水务、交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分别监管;二是临时建筑活动,按照《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监管;三是违法建设活动,按照查违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大类,是尚未纳入监管的建设活动,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普通小散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复函》的规定,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暂行办法》将小散工程定义为:“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小型建设工程,不涉及结构性改造,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含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为违法的建筑。”二是零星作业,《暂行办法》将零星作业定义为:“在公共区域(不包含居民住宅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社会投资生产作业经营活动。”三是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市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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