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区住建水务局、区智慧小区建设相关部门、深汕智研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 (一)区住建水务局是我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我区智慧小区建设和评级标准制定,智慧小区建设和运营跟踪督导、智慧小区评级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我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在智慧小区建设管理工作中履行相应职责。 (三)深汕智研院为智慧小区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负责智慧小区的考评打分、出具评级意见等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区智慧小区建设运营的主体单位,负责智慧小区设计、实施、运营及评级申报等工作。 (五)小区业主作为智慧小区的服务对象,有权对智慧小区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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