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关怀版
试运行
繁
个人空间
搜索
热门搜索:
住房保障
招聘
招商引资
比亚迪
企业开办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无障碍
关怀版
试运行
个人空间
繁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我要看
>
政策问答
>
住房保障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期是多久,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呢?
发布日期:2024-10-10 11:10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 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
相关稿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及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深圳市土地出让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汕特别合作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7-19
1159599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期是多久,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呢?
163293
住房保障
深汕网
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