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是社区公配物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规划建设阶段。组织职能部门对社区公配物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装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二)移交接收阶段。依申请与开发单位签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意向协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实物交接书》,进行实物接收。对需有偿移交的社区公配物业,及时纳入部门预算,按程序支付移交款项。 (三)产权登记阶段。办理社区公配物业不动产权登记,代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统一持有社区公配物业产权。 (四)使用管理阶段。依申请与职能部门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委托使用管理书》。搭建社区公配物业信息管理平台,台账化管理社区公配物业。 (五)监督检查阶段。负责建立社区公配物业资产档案数据库,对社区公配物业资产的存量、变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区发改财政局、区公共事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深汕公安分局等部门依职能配合做好社区公配物业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内部审计。 (二)区发改财政局依申请将有偿接收的社区公配物业费用及日常维护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资金及时拨付。明确社区公配物业的经营管理要求及破损处置规定。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配建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布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社区公配物业建设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规划验收等阶段,加强对社区公配物业相关内容的审核。 (四)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区公共事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深汕公安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能配合出具相关社区公配物业设计意见和规划验收意见。负责相关社区公配物业的使用(含经营)管理。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