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79号),这一文件是深圳市关于社区公配物业移交和接收的主要文件。但是市级层面并未制定深圳市范围内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操作性指引文件,各区都采取单独制定社区公配物业规范性文件的措施,来进一步落实社区公配物业的相关管理工作。自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来,我区暂无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公配物业关于规划建设、移交接收、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文件。因此,制定适合深汕的《办法》是极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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